取保候审是一种暂时自由等待审判的制度,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并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情况可能会进入审判或案件被撤销。取保候审的等待周期不长,程序简单,能最大限度保护嫌疑人的权益。被取保候审的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并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是被羁押后最值得考虑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收监,制作收监决定书.再次办理逮捕手续,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在羁押期限内.同时,会给你出相关手续,案件应撤销或不起诉,待新证据出现后在处理。
二、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
通俗的说,取保候审就是暂时自由身等待审判。所以取保后有2种情况:一个是走起诉科,然后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无论如何,都会做一份起诉笔录,如果证据不足,就退检,如果证据充分,就会进起诉了。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即为候审,也就是“等候审理”,取保候审并不影响罪行及判刑的轻重。办理取保候审的主体只需等待审判即可。
三、取保候审人办理取保后应当做些什么
1、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等待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是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由此可见,有关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这一问题,取保候审的等待周期并不长,程序简单,只需取保候审人缴纳保证金后,积极配合人民、人民以及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与此同时,取保候审这一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取保候审。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种等待审判的方式。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及时到案等。取保候审的等待周期相对较短,程序简单,只需缴纳保证金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一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是一项应予重视的行为,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它是最值得考虑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