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成绩
(一)各项救助工作得到落实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20__年的每人每月510元;补助水平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382元提高到20__年的每人每月442元;保障人数由263人减少到16910人。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20__年的每人每月414元,补助水平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0__年的每人每月294元,保障人数由54428人减少到42997人。
五保供养标准大幅度提高。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20__年的每人每年3750元提高到20__年的每人每年4968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__年的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20__年的每人每年8000元。20__年,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761人(集中供养2390人,分散供养3371人);20__年,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5634人(集中供养1244人,分散供养4390人)。积极开展了敬老院整合工作,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敬老院数量由20__年的39所整合到20__年的28所,床位数由20__年的2974张,整合为20__年的3333张,集中供养能力由20__年的51.6%提高到59.2%。“十1
二五”期间,我市三星级敬老院共有4所,二星级敬老院共有3所,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市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32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276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7114.4万元;全市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6298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600.2万元;教育救助23446人次,支出教育救助资金11658.1万元。
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县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建设方面被列为自治区试点地区,在最低生活保障评审认定方面被列为市级试点地区;县和县被列为自治区“救急难”工作试点地区,县被列为市级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地区,相关旗区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有关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健全
“十二五”期间,我市制定印发了《市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95号)、《市关于公布<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2号)和《市关于公布<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3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45号)、《市关于公布<2
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4号)。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办法》(鄂民发号),与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市民政局档案局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发号)。市民政局印发了《市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暂行办法》(鄂民发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和分类核查制度的通知》(鄂民发号)。目前正在草拟《市临时救助办法》和《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__年底前印发实施。
(三)社会救助机制得到完善
1.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为组长、市副秘书长和民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市关于公布<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2号)。市本级、县、县、县、县、县、县、县、县已经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3
状况核对中心,市核对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各旗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共计12名。实现了与地税、工商、财政、社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3.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全市各旗区都在苏木乡镇(事处)办事大厅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所有苏木乡镇(事处)将救助、工作职责和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做到了“一明显、三上墙”。积极指导旗区明确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转办流程和时限等,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二、“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
(一)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认真研究各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逐步解决部门之间和民政部门内部的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使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在目标、、对象、程序和措施上相互衔接,形成“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加强各项救助工作。健全低保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差距,逐4
步建立城乡低保一体化发展格局。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到“十三五”末,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要达到每人每月585元和474元,保障水平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和332元。
进一步整合敬老院,推进敬老院向规模适当、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方向发展,到“十三五”末,将敬老院整合为26所,床位数达到3400张,积极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到“十三五”末,三星级敬老院达到10所,二星级敬老院达到8所,其余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9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5700元。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力度,每年按照全市户籍人口每人12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每年按照全市户籍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
(三)全面建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壮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匹配专用工作经费;全面建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核对工作。
(四)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如在五保户供养、社会救助家庭入户调查等方面,通过购买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制定工作标准,并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进行把关和监督,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五)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通过改革现有救助制度、强化专项救助、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现有5
低保优惠向支出型贫困家庭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方式,加强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尽快走出困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