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罚及与其他相关罪行的区别。生产销售劣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与过失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和认定标准有明显差别。量刑需根据犯罪事实后果及情节来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一般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如何判刑的
1、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对此情况,应按照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4、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一方面是侵犯了国家对相关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另一方面可能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或者人体的损害情况,具体的量刑是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的犯罪事实后果,来根据上述量刑情节来进行处理的。
结语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过失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罪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相比,本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行为和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于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必须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后果,依据相应的量刑情节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