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诉讼时效”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中的特殊性质。工伤受害人需要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工伤发生后,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可以中断、中止,但需要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或请求权利救济。工伤诉讼需要注意的三大问题是时效、保留证据和复议前置。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诉讼应注意的三大问题:
一、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三、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工伤赔偿是指因劳动者在从事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
工伤赔偿的时效为一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能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中,工伤受害人需要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工伤发生后,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可以中断、中止。工伤诉讼应注意时效、保留证据、复议前置三大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