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从香港寄到大陆的东西需要缴税关税。海关总署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发布的公告如下: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清关海运18天,空运4天。真正在海关流程通关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如果报关单数据都正常,海关审核认为风险较低,不涉税且未布控查验情况下,一般半个工作日就能结束海关流程,但是整体清关要看码头物流、商检、边防、港口部门的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1种观点: 海关货物报关的基本流程如下:1、接单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2、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3、验查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4、计量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5、入库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6、接单货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7、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8、查验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查验货物;9、放行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10、稽查报关企业注册;11、预录入打印报关单、合同、运单、发票、载货清单、应证商品所需的各种单证、进口征免税证明;12、统计重点审核海关统计所需的各项统计指标,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13、审单重点审核报关单所附各种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4、审价重点审核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审定出口商品的价格,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15、征税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和所适用的税率,出具税缴款书,核销已入库的缴款书,出具联系单;16、放行进口凭完税的缴款书和联系单,开具放行单,出口凭已审核的报关单办结放行手续,并加盖放行章。海关报关所需单证如下: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7、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综上所述,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2种观点: (一)快件的报关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 海关 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 海关 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 海关 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 单证 、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 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 报关单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 单证 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转自:中越机械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际物流流程一览指南:一、接受货主询价1、海运费询价: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问清工厂货何时可以好,由此判断要提供给货主的船公司的船期以及报关时间是否来得及。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②各港区装箱价格;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件数2箱型、箱量3毛重4体积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装箱情况,拖装还是场装三、订舱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四、装箱1拖装:填妥装箱计划中:时间、船名、航次、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联系人、地址,电话等要因,提前1~2天排好车班。2场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1~2天排好计划。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制造资源计划、物料需求计划、零库存技术、准时制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制造资源计划、物料需求计划、零库存技术、准时制①需商检②需配额③需许可证④需产地证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制造资源计划、物料需求计划、零库存技术、准时制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制造资源计划、物料需求计划、零库存技术、准时制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2种观点: 海运出口报关流程包括申报前准备、报关单填写、货物验放、税费缴纳等环节。需严格遵守《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运出口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需要进行报关手续。报关程序包括申报前准备、报关单填写、货物验放、税费缴纳等多个环节。首先,报关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然后,填写报关单并递交给海关,等待海关核实与确认;此外,还需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关税。在货物验放环节,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管,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最后的税费缴纳环节,则是根据货物价值和税率计算出应当缴纳的税费,并缴纳至海关指定账户。无论从海运出口的具体业务流程还是从海关报关的角度来看,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报关人应当了解《海关法》、《海关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义务。报关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报关时需要注意填写报关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料齐全;同时还需要了解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尤其是对特殊商品的报关程序和要求。海运出口报关流程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规范的操作来简化和加速。报关人应当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协助海关工作,以确保顺利完成出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海关货物报关的基本流程如下:1、接单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2、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3、验查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4、计量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5、入库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6、接单货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7、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8、查验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查验货物;9、放行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10、稽查报关企业注册;11、预录入打印报关单、合同、运单、发票、载货清单、应证商品所需的各种单证、进口征免税证明;12、统计重点审核海关统计所需的各项统计指标,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13、审单重点审核报关单所附各种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4、审价重点审核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审定出口商品的价格,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15、征税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和所适用的税率,出具税缴款书,核销已入库的缴款书,出具联系单;16、放行进口凭完税的缴款书和联系单,开具放行单,出口凭已审核的报关单办结放行手续,并加盖放行章。海关报关所需单证如下: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7、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综上所述,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1种观点: 报关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2、查验:(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3、征税:根据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4、放行:(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第2种观点: 进出境快件指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的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一)快件的报关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专差快件的报关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三)附注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1)个人自用物品。(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海关要报关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首先谈一下进口货物的申报: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下面再谈一下出口货物的申报: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第1种观点: 在船抵港3天前,由货主向 报关公司 提供所有 单证 资料------向 海关 电脑申报(进口40元/份单,出口50元/份单)------ 海关 审单中心电脑审单(一般需2~3天,需估价货类另提供 单证 至总关审单中心)------现场 海关 递单------查货------出税单( 单证 齐全,交金;单证未齐,税款X.2)-------放行。 船抵港日起4天内未能申报,自第5日起需向海关缴交滞报金,按货值0.05%计交。 出税单后5天内未交税款,海关按税款0.%计收滞纳金。
第2种观点: 海运出口报关流程包括申报前准备、报关单填写、货物验放、税费缴纳等环节。需严格遵守《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运出口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需要进行报关手续。报关程序包括申报前准备、报关单填写、货物验放、税费缴纳等多个环节。首先,报关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然后,填写报关单并递交给海关,等待海关核实与确认;此外,还需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关税。在货物验放环节,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管,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最后的税费缴纳环节,则是根据货物价值和税率计算出应当缴纳的税费,并缴纳至海关指定账户。无论从海运出口的具体业务流程还是从海关报关的角度来看,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报关人应当了解《海关法》、《海关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义务。报关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报关时需要注意填写报关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料齐全;同时还需要了解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尤其是对特殊商品的报关程序和要求。海运出口报关流程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规范的操作来简化和加速。报关人应当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协助海关工作,以确保顺利完成出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海关货物报关的基本流程如下:1、接单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2、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3、验查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4、计量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5、入库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6、接单货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7、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8、查验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查验货物;9、放行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10、稽查报关企业注册;11、预录入打印报关单、合同、运单、发票、载货清单、应证商品所需的各种单证、进口征免税证明;12、统计重点审核海关统计所需的各项统计指标,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13、审单重点审核报关单所附各种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4、审价重点审核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审定出口商品的价格,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15、征税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和所适用的税率,出具税缴款书,核销已入库的缴款书,出具联系单;16、放行进口凭完税的缴款书和联系单,开具放行单,出口凭已审核的报关单办结放行手续,并加盖放行章。海关报关所需单证如下: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7、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综上所述,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1种观点: 进出境快件指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的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一)快件的报关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专差快件的报关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三)附注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1)个人自用物品。(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2种观点: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 海关 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 海关 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 海关 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 单证 、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 报关单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 单证 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3种观点: 1、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注意看客户提供是是HBL还是MBL。)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尽量实报货值,如果引起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一、进口报关注意事项1、进口单证(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号,发票上面要有发票号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在木质包装上有IPPC标示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汽车零件;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食品;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8、凡进口旧印刷机械,进口年限不能超过10年,超过10年国家不允许进口9、凡进口发电机组,工作实效不能超过15000小时,年限不能超过8年10、旧医疗器械,三废(废铁废钢废铜)国家不允许进口二、进口报关后的代理货物到了目的港之后,需要专业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当然,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报关员,也可以做报关。进口报关代理商作为中间人,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进口代理费用是指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拨交给订货单位的一种价格形式。外贸企业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服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价格由到岸价格及消费税、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管理费构成。
第1种观点: 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是指货物仅在口岸或一定区域内短暂停留,未进入全国海关监管区域,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经海关审核后得到放行。具体流程需根据货物性质和地区政策而定。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主要适用于在口岸或特定区域进行短暂内陆运输、储存、加工等活动的货物。申报流程包括准备文件材料、填写报关单、提交海关审核、缴纳税款、取得放行等环节。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明包括货物清单、进出口合同、发票、产地证明等。具体操作时,应先了解当地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海关法规和程序。如若出现任何问题,及时与海关沟通并尽快解决。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是否需要缴纳税款?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可能会产生一些税费,如进口环节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具体需要缴纳什么税款,以及缴纳的税款金额大小,需根据货物性质和当地税务政策而定。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作为一种特殊的报关方式,其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但需要符合国家海关规定和相关法规。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尽可能提前准备材料,严格遵守程序,以免耽误时间或被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必须向海关申报,并遵照海关的规定办理检验、查验、监管和放行手续。
第2种观点: 进出境快件指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的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一)快件的报关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专差快件的报关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三)附注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1)个人自用物品。(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3种观点: (一)快件的报关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 海关 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 海关 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 海关 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 单证 、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 报关单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 单证 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转自: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
第1种观点: 进出境快件指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的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一)快件的报关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专差快件的报关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三)附注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1)个人自用物品。(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2种观点: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娶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 监管时限 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 专差快件 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3种观点: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 海关 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 海关 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 海关 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 单证 、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 报关单 、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 单证 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海关要报关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首先谈一下进口货物的申报: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下面再谈一下出口货物的申报: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第2种观点: 邮政海关申报填写流程如下:1、报关单的填制是在网站进行的,要填制首先要登陆海关官网;2、进入第一次申报,然后直接选择跨境电商报关单申报即可进入下一步;3、进行申报地的海关的选择,不同地方的海关的代码不同,例如:成都7900;4、接下来要填写收发货人员信息,然后要填写卖家和买家的海关代码;5、选择运输工具的名称,如果选择的是航运,就要写上船名,除此之外还要填上提单号以及合同号;6、选择相对应的交易方式,例如:FOB、CIF等等。然后填写相对应的运费、保费等相关信息;7、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选择报关的类型,可选择的包括有纸报关、无纸报关等多个类型;8、导入提单上的所有集装箱号,以及规格大小。除此之外,还要填写商品名称、税号等。其次要将货物的原产国、目的国,以及交易金额和数量等信息填写好;9、完成所有信息的填写之后,接下来就可以在系统里申请打印报关单了。申请条件如下:1、如实申报:收寄件人如实申报邮件内容。邮件申报不符合海关要求的,收寄件人根据邮政企业通知要求补充申报邮件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海关审核后办理通关手续;2、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但邮件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3、缴纳税款: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综上所述,从海外入境的所有旅客需向海关提交旅行者携带物品申报单,与家人一同入境的旅客只需填写1份申报单。机内发放的携带物海关申报单上填写需要海关申报的物品名,并填写游客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八条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第四十八条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海关邮寄物品金额限制是: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些是货值没有达到报关标准,不需要报关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进来的,这种当然没有报关单和税费发票的,只有通过正规渠道报关进来的才会有报关单和税费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现在跨境电商出口都是不需要交税的,而且都是走的散货一般也是不需要报关的。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