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十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方面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前提,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尽早实现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尽管我国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喜人的成果,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保证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首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定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是所有,村民没有土地处置权力,这与所有权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类性质的征地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或经营。然而,规定与实际的配套监督机制却并不匹配,导致一些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长,私自将村民土地出让。村民对征地严重不满,与相关方面展开对抗,结果受到伤害的总是手无寸铁的农民。最后,所有权弱化。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种认识导致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组织实际职能弱化,执行力、约束力严重不足。
(二)缺乏建立长期规划目标的意识
自从 1978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转让以及使用的计划被逐步放开,大部分的管理部门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将土地频繁的售出给企业, 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等。以我国的江西省南昌市为例, 根据资料表明, 2009 年该市回收的十八块土地中, 有十七块土地都批给了企业用于商业开发。为了暂时的经济收入而没有规划性的开发土地, 会导致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下降,土地发展变得混乱不堪。
(三)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由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显著。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四) 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仍需提升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 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 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是优先农业耕作使用。在2012年以后,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虽是如此,但我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耕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及产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保持一定的农业耕地面积是优先条件。二是节约土地原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是舒适的、大面积的。然而这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上,应尽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设用地,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规划利用也存在差异,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
三、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 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二)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三)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1、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结束语
总之,我国土地规划利用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科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土地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正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黄艳华,曹月娥,周颖,李小华.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J]. 安徽农业科学,2013,(22).
[2]田立峰.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 科技经济市场,2014,(04).
【关键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土地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要想使其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为了使规划发挥相应的作用,就要及时解决土地管理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及时对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等进行分析,对于社会土地规划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方法过于单一、局限
在日常的土地规划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地的总体规划方法仍然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规划模式,利用对土地的使用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客观的客观事物做出基础性和合理性的判断来制定土地规划的方法与指标。目前,我国国土规划部门还没有土地规划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规划方法也没有将静态数据与动态处理方法相结合,缺乏灵活应变能力,而且计划年限较长,误差也较大,甚至规划脱离现实社会的发展。
1.2动态的经济发展与静态的规划之间的矛盾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规划。而在这期间,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变化,并且规划又是指令性的。这样一来,动态的经济发展难免与静态的土地规划出现不一致。若想通过改变规划内容来使之适应形势的变化,就要不断修改规划,从而导致规划失去严肃性。如果不加以修改,又会显得规划与实际脱节严重,造成规划丧失其价值。这就表明土地总体规划在科学预见性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因此,土地规划部门如何使规划贴近不断变化的客观事实成为重要任务。
1.3缺乏对耕地的保护
在乡镇的耕地保护与发展中,条件好、交通方便的耕地一般留作一般农田;条件差、位置偏远的耕地一般留作基本农田。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以后进行非农建设时,能够比较方便的办理“农转非”的审批手续。但是实际上,这种做法完全背离了土地规划保护耕地的初衷。
2.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规划方法问题
。一方面,部分规划思路、规划方法不合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保护耕地数量。然而这种理念并不能全面的综合性的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传统的土地规划方法采用了计划经济的规划模式。虽然保住了耕地数量,但是建设用地的数量没有得到控制。另外,由于过分的强调规划控制,缺乏一定的自主性,不能兼顾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导致规划指标不合理。有些地区因为要保障一些硬性指标,不得不大幅度减少其他指标,导致土地管理上出现问题,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归类规划分类系统不完善。;土地总体规划总是强调对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规划内容重点不突出,模式僵硬;专题规划不规范,导致相应的规划目标的预测依据不完善。
2.2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方面
对于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方面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叙述。首先,公众参与度不足。规划编制过程中没有公众参加或者很少有公众参加,导致公众对土地的总体规划不了解,从而使土地的规划和编制失去了群众基础,缺乏群众的认同而增加困难;然后,没有理顺与城市的规划关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规划往往是跟随城市规划的步伐。方面一般是编制好城市规划后再按照城市用地要求来编制土地利用总规划。项目管理方面总是按照城市规划确定选址后再提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最后,灵活度不足。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过程繁琐,层级较多,耗时较长。土地规划的调整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这样一来,虽然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是也造成了规划的灵活度不高。
3.针对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改进规划方法
以往的规划方法虽然是采用数据分析来说明问题,是实质上还是定性分析的方法。但是如果把一些问题的分析判断用数学公式、数学模型等来进行分析,这就是利用了定量分析的方法。另外,土地的利用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对土地规划方法加以改进,保证土地规划的科学、合理、有效性,保证土地规划对日后的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对能力。此外,可以把规划期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这样,规划也就很容易落实。
3.2事实求是,动态调节土地规划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作出适当调整,使规划由被动实施向主动实施转变。保证不出现“抛开规划搞经济”的现象。土地规划的编制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采用开放性的方法编制。由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单纯的依靠和部门专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以及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
3.3广泛宣传规划方案,树立规划管理意识
贯彻“在规划中管理,在管理中规划”思想。积极广泛的向社会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和任务措施。另外,还要使各级领导领悟到规划方案的精神实质,树立规划管理意识,明确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及实施规划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3.4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加强对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的力度监督,有效地控制建设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农业用地无计划、无约束地转向非农业用地。许可证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部分,因此,可以通过规划许可证来农地转化为非农地的现象。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规划制度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必须建立一个系统性的、完整性的执行方案。在保证土地规划与城市经济相协调的情况下,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不断创新土地规划理念,尽可能的减少规划中各种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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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裴如辉.土地规划对社会环境的影响[J].商情,2013,(1):150.
[3]王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环境与发展,01.010.
关键词 土地;地籍;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2-0081-02
土地地籍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是将各项地籍管理工作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定等认真检查对照,使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土地地籍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地籍管理资金短缺,地籍成果社会化应用程度亟待提高。首先,地籍调查和地籍档案管理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由于土地登记被列为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只能收取工本等费用,加上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土地登记没有得到完全重视。有些项目年底虽编制了预算,但得不到批准,很少有的资金支持,给筹措土地登记需要的资金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由于资金的缺乏,造成地籍测量手工化、地籍变更调查形式化、地籍档案简单化等情况,尤其对地籍数据的实时更新带来严重制约。其次,目前我国地籍管理形成的各种成果,如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不能广泛共享,社会的应用程序低。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不够健全,尚不能进行网上查询和异地查询。这与市场对土地登记信息日益强烈的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国内某些地区出现的一些企业提供虚假土地权证,进行多重抵押、多重担保的恶劣骗贷案件,土地登记信息联网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具有更大的积极意义;
2)依法行政不严,土地登记不规范。首先,土地登记有时会受行政命令干扰,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了解决某些问题,以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形式,要求对这些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进行登记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虽然看起来是解决了当前的某些问题,但此类登记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且可能带来更多的后遗症。用地审批是土地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用地审批程序若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无法进行土地登记。其次,土地登记不规范。一是土地登记制度不够建全和完善。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还没建立完整的登记程序、内容、方法;二是自我举证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仅对企事业单位在土地登记时要求提供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但地籍调查工作仍由业务科室人员来完成而非有资质中介机构完成,对个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尚未其要求提供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未能成立土地登记中介相关机构,对地籍测绘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
3)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不统一,配套不及时,程序有待简化。首先,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表明,林地、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登记发证不适用《土地管理法》,而适用其他法律,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如林业部门)负责,这一点也与地籍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原则不一致。其次,由于相关配套不及时,对于我国地籍管理的相关工作缺少具体的支持,特别是相关配套、规范,只有具体相应配套办法或措施才能出台,实际地籍工作中才有依据和操作规范。
2 规范土地地籍管理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
1)着力推进土地地籍信息化建设。首先,我们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认识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到搞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国土部门行政能力和宏观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都有深远意义。为实现信息化工作在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而努力奋斗。其次,完善国土资源政务系统,构建统一的政务系统平台。为解决现有应用系统相互,不成一体的问题,计划开发完成一套GIS支持下的,能涵盖主要业务模块的适应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建设需要的系统,并完成现有系统的升级和部署。第三,完善综合信息监管网络系统。要扩大业务覆盖面和地区覆盖范围,把包括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权属、补充耕地、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地质灾害、执法监察在内的资源状况、资源收益、管理行为等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监测、监控和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比对研究,有效服务于宏观;
2)加强地籍管理队伍建设,并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实现地籍资料的现实性。首先,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充实人员,特别是各分局地籍管理人员,各分局要有专人与市局地籍处对接;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地籍管理人员地籍业务的培训,同时地籍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切实做到法律通、熟、业务精;三是要加强作风培养。培养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地籍管理各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其次,建立长效机制。只有不断利用现代化技术更新地籍基础资料,始终保持地籍基础资料的现势性.才能发挥其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保障作用,才能长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人、财和物的投入,加快地籍基础建设投入,努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切实解决经费短缺问题;
3)提高地籍管理立法层级,加强其权威性。《土地管理法》应当对地籍管理五大方面内容予以全面确认,不可缺漏、偏颇;同时,对于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评价、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的各自工作内容、工作机构或部门、基本原则、主要依据等作出规定,或者制定行规规定。上述内容不应由部门规章规定,部门规章仅可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规定详细规则。
3 结论
目前,我国各地土地籍管理的大局意识、基础意识、协调意识正在进一步强化,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科学的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地籍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在进一步构建。因此,规范土地地籍管理必将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一、 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都肩负着推动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是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两者有序衔接、统筹协调,对于加快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整合为契机,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衔接”工作研究及实践。
1、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 发展形势的需求
上海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资源紧约束”阶段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得城镇、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仍将保持较高用地需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规划要努力推动上海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向依靠新兴要素转变、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功能提升转变,探索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发展之路。
因此,加快 “两规衔接”工作,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有利于发挥规划土地机构整合的机制优势;三是有利于为维护上海长远发展和生态安全预留空间,促进上海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经正式批复。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矛盾。
既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很大,城市规划总量超过下达指标
从既有规划情况分析,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家分配指标。
中心城向外蔓延式发展现象比较突出,空间结构亟需优化
中心城规划楔形绿地与敏感区建设和控制力度较弱,宝山、闵行等集中城市化地区实际已与中心城连为一体,中心城西部地区已经成为外来人口集聚、建设用地明显扩张的地区,引发了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和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用地结构有待优化,产出效能亟需提高
目前土地利用仍然主要延续外延式的扩展方式。2008年全市工业仓储(区)用地约占现状建设用地总量的三分之一,相对偏高,产出效益区域差异比较突出。
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占补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上海是土地资源缺乏型城市,后备耕地资源有限。
二、 实践的思路和原则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各自编制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工作平台、技术手段、方法与内容,要做到两规衔接必然先要统一两规的技术层面,同时确定两规的各自主导的部分与共同协作的部分。
1、 科学确定规模,合理集约布局
两规的核心都是用地规模与布局,两规衔接工作重点是确定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在长期的编制过程中城市规划较侧重于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基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预测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往往较大;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指标进行控制,重在控制。
建设用地以及基本农田规模均是国土部下达的刚性指标,因此两规衔接工作在规模方面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准,而城市规划则在空间布局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 制定技术路线,建立充分协调的技术平台
为协调用地规模与布局,两规衔接的技术路线主要分为:梳理、叠加和增减三个阶段。其中,在梳理阶段,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分别主要梳理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项目;在叠加阶段,将基本农田和现状建设用地分别与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增减阶段,确保近期重点条块项目和重要的生态廊道,增减规划建设范围,消减规划建设范围外的现状建设用地,以确保基本农田规模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对接用地分类,统一统计口径
两规衔接的基础是用地分类标准的衔接。鉴于国土部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的内涵,在用地分类对接中建设用地统计口径将包括农村建设用地。
利用现有基础,建立工作底版
两规衔接的基础是工作底版的统一,从而可以面向不同的规划编制规范,灵活的加以分合。本次两规衔接底版的精度采用1:2000,既兼顾了总体规划的表现力,也符合项目审批的需求。
结合工作特点,确定工作平台
本次衔接中AUTOCAD被确定为初期落实建设用地布局时的工作平台,而ARCGIS则作为后期计算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出成果图纸的工作平台。
三、 研究思考及建议
上海市前期的两规衔接工作对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形成了较为可行的成果内容和技术路线。但是在工作中仍然遗留了部分不足之处,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1、 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上海市本轮“两规衔接”工作的开展,虽然经历了两规矛盾充分暴露时的困难和压力,但最终还是体会到在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时期这项工作对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建议组织编制两规的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应充分重视“两规衔接”工作,并为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进行推广。
2、 创造良好的环境
由于我国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设立和单独设立两种模式,对“两规衔接”工作的具体开展也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两部门合并设立的地区可由市规土局牵头,邀请具有高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土地利用规划院联合参加编制,将城市规划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形成“两规衔接”研究成果,作为深入编制同一个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两部门设置的地区可提请当地牵头建立两个部门充分协调的机制或成立共同参与的编制组织。
3、 加强交流与合作
。
参考文献:
1) 胡俊,规划的变革与变革的规划――上海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的实践与思考 [J]. 城市规划,2010(06).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
Sensing, RS)、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简称“3S”技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3S”技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采集、图形制作及信息管理等多个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遥感是不与探测目标相接触,应用探测仪器,从远处把目标的电磁波特性记录下来,再通过分析揭示出物体的特性性质及其变化的综合性探测及技术。
当前,传统的模拟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相应的土地管理模式,根本无法适应现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及应用需求。随着土地开发利用的速度日益加快,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管理、加强土地产权的有效监督、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新模式,已成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
。。。它是将数字影像或数字化影像通过计算机进行处理和加工,以获取建立GIS所需的相关信息。
GIS基础信息可以分为地形信息、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三类。因此,通过航片可以生成数字高程模型(DEM),为土地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地形信息;还能从航片生成正射影像,从正射影像提取结构信息以提供图形信息;同时通过对航片影像的判读和专题分类,为土地信息系统提供属性信息。
。。遥感信息具有综合性、宏观性、客观性、周期性和时空变化多层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其成为编制中小比列尺土地利用现状图的重要信息源,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由于卫星遥感影像通常属于二维处理的范围,尽管某些卫星遥感影像可以进行高程测量,但目前这一技术还未成熟完善。卫星影像解译还必须与外业调查相结合,否则解译质量很难符合要求,同时在卫星影像解译过程中,人为影响因素较大,要求作业员有较高素质。
二.GP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GPS是利用多颗导航卫星的无线电信号,对地球表面某一地点进行定位、报时或对地表移动物体提供导航的技术系统。。当前,GPS辅助的空中三角测量利用少量的几个控制点或仅利用一个控制点(基准点)即可将定位精度控制在厘米级精度,完全能满足大、中比例尺的测图要求。
随着GPS接收机硬件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GPS动态定位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动态确定载体姿态的技术有了巨大进步,因而大大增强了GPS在遥感中应用领域的作用。目前,GPS已与多种传感器(如机载激光断面测量系统、合成孔径雷达等)配合使用,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类传感器的测量与定位精度。。
近些年,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中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三.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一)规划设计分析
目前,GIS已普遍应有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中,如:规划技术指标分析、土地地类适应性评价、地类规划平衡分析等。通过GIS提供的信息技术支持,增强了分析的广度和深度。
(二)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
通过遥感数据和GIS强大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和分析功能,能便捷、准确地计算农田规模和环境容量,能快速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生态指标和经济指标进行分析,能高效地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质改良工程量、田面平整等指标计算,从而有效确定各地块利用方式,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各项工程。GIS技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规划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工作效率,正确客观地指导规划的编制和规划方案设计。
(三)规划设计方案虚拟
虚拟GIS具有观察立体细节的功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者通过虚拟GIS能直观观察田块、房屋、道路等各层虚拟景观,进而分析土地利用的各项效益与弊端,通过结合GIS数据库可实时对田块、房屋、道路等地物定位,获得规划设计区域的三维图像。利用VR技术建立相应的三维模型,提高土地利用区域的模拟仿真精度,增强了三维GIS的功能。规划设计者可通过三维模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进行更为直观的感受,辅助进行形象思维和空间造型,由此做出更为正确的评价和筛选。
关键词: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理念、生态规划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土地生态问题也日益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其合理性、科学性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在进行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加强贯穿生态保护理念。树立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价值观念,这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机制,提高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与科学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深远、广泛、复杂、不可逆转的。土地利用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效应共同发生、相互迭加和交织在一起的,对生态环境所有组分均产生影响。但是土地利用仍有其共同特点。即生态群落简单化、物种减少、系统的不稳定性增大。然而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规模、结构和强度不同,它对生态环境组分及整体所产生的效应具有明显的时空差异。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发现,过去以重指标、轻布局,重城市、轻农村。重地方发展、轻区域协调,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应的规划战略。极大地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导致在规划实施后出现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1、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对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改变地下水位、改变水资源区域分配以及改变水环境质量。如随着城镇兴起和扩建。土地利用由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向建设用地类型演化,建筑物增加、道路及水管网建设使下垫面的滞水性、渗透性减弱,降雨后雨水的截留、填洼、下渗、蒸发量减少,致使补给地下水的径流量减少,地表径流量增大;新城镇的建设、工矿企业的重新布局等均会引起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导致整个区域的河流、湖泊等水环境质量发生改变,对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造成直接危害。
2、对生物群落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区域性土地利用活动。实施后造成的土地景观生态系统的改变具有不可恢复性。近几年来,我国大量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未规划好或者是规划的可行性不强的情况下就直接转变为建设用地,把处于自然、半自然状态的林、草、田的生态系统转变为人工生态系统,原本复杂多样的自然植被大部分被道路、建筑物取代,将自然生态环境分割成孤立的块状,减少了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
3、对植被的影响
伴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城镇建设用地迅速增长,林地、草地、荒地的开发利用强度也不断加大,使地表植被覆盖率降低,以前多样性的植被逐渐被单一的农作物替代。此外矿山开采后大部分没有进行规划整治,矿区植被破坏严重以及某些干旱区农田的灌溉引起地下水抽取量过大,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塌陷,进而使地表植物缺水枯萎。
4、对土壤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土壤肥力和土壤污染、土壤退化等方面。如导致土壤的盐化、酸化、板结或土壤生物活性降低、土壤次盐渍化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将大量森林和草地变为耕地,破坏了原有的植被,导致和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不但损失肥沃的表土,造成土壤肥力下降,还会导致下游河流湖泊淤塞、洪水泛滥;规划期内没能及时制止在干旱区内过度放牧,导致大量的牧草地消失,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同时植被衰减使土壤有机质减少,土壤坚硬致使降水不能渗入土壤中,植物缺少水分而衰减,植被覆盖度降低,导致沙漠化等。
5、对大气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地表水流量降低、地表植被覆盖率下降、土壤沙化和土壤退化等造成环境自身净化功能降低而产生的次生影响。土地利用不合理对区域大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土地利用变化引起太阳辐射在地表的重新分配,从而影响气候的变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几乎所有地表大气环境如太阳辐射、温度、湿度、能见度、风速和风向及降雨等都发生了变化。(2)土地利用变化改变了地表反射率,从而影响温度和湿度的变化。由于土地利用过程中倾向于增加地表反射率。使得更多的能量返回到大气中,上对流层温度增加,大气稳定性增强并减少对流雨。
三、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保护的措施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运用生态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龙头”。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生态效益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实施生态规划应从“龙头”的“头”做起,并始终贯穿于整个规划编制的过程。必须改变以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确定以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为核心的多目标规划模式,将生态效益纳入土地规划的目标体系。同时在进行土地质量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土地供需预测、划定土地利用分区以及进行规划方案的国民经济评价时始终要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分析范围。遵循“生态效益评价先行”的原则,突出当前及规划期内土地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特点。而且还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生态发展需要的土地利用功能分类体系。确立生态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土地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划定特定区域空间作为生态功能用地。
2、加强规划编制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建立一套协调、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准确地了解规划实施后生态环境的变化状况及趋势,更清楚地了解规划对环境造成的后果。对不利生态环境的应及时进行修改或重新规划,调整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按生态规律来改变生态系统的运行。从而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健康,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3、建立完善透明的土地利用管理体系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即土地利用规划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是规划管理的基础,实施规划是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对土地利用战略安排的具体体现和落实。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实到空间上,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保障体系。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土地利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增强民主意识,建立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管理决策水平,认真吸纳公众意见;严格执法,建立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规划实施。
四、结束语
本文在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进行生态保护的保障措施,使社会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在土地利用上得到统一和协调,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持续满足人们对土地的各种需要,同时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生态理念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 赵源 彭馥艳:《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0 年08期
[2] 刘瑞亮:《基于能值理论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广东土地科学》,2010年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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