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支队是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指导、监督市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与同级、人民对接刑事诉讼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少年收容教养等其它案件。
一、法制支队的职能是什么:
1、指导全市法制工作;
2、参与立法起草及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
3、指导行政、刑事执法,以及监督纠正执法违法案件;
4、参与研究、处置重大疑难案事件;
5、指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案件;
6、审核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行政强制措施;
7、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培训、执法质量监督考评等工作。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法律至上;
2、权力制约;
3、公平正义;
4、保障;
5、正当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