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费用处理方法如下:
1、保险公司一直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
2、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实际的费用为准;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
(4)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交通事故调解的方式是:
1、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