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1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12、行政许可申请书。
13、拟设立外资贸易公司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1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1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新的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在境外公证后经我国驻外(当地)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本人在中国境内,则提供护照原件核对,不必公证认证。中方投资者则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受让方的当地银行出具,其帐户余额最好不低于本次的转让额,表明有能力购买该股权。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或《决定》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资或合作合同》及《合同修正案》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董事委派书》及《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
9、新任董事会成员或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须依法补税。
4、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