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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采购合同模板(4篇)

来源:44游戏网

有关采购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配件商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采购计划;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计划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的17位编码、发动机型号、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属性;如: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准确的报出市场优惠价格,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10天有效。

  2.所需采购的配件需乙方订货时,甲方必须将订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转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及时供货。如需外购订货,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当面解决。如过后有差错,由甲方承担。

  二、配件退货及质量的问题处理方式:

  1.甲方所购乙方配件验收无误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退货,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a.甲方收到货之日起超过7天;

  b.电器部分零件.

  c.包装破损及零部件已安装过(零部件本身质量除外)。

  d.乙方为甲方特殊订购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装使用时,发现配件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最终结果以质量鉴定报告为准。如是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不属于上述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通过订单或订货电话向乙方表达所需配件的质量要求,包括:型号 生产厂商 品牌等。乙方必须严格依据甲方要求供货。甲方发现乙方有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配件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采用定期挂帐结算和限额结算方式,定期挂帐结算即每月1日或2日对上月帐,对帐无误后,甲方在当月十日内结清乙方货款。限额结算即当货款超过一万元时,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货款,如甲方到期或超过限额不能结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还款延迟日期。延迟期限内仍不能结款,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违约金。

  四、秉着自愿互利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益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货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当甲方不能按规定结算,给乙方正常运作造成困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未果,应申请仲裁解决。

  甲 方: 乙 方:配件商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有关采购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荣成市万隆国际和俚岛关家村关府城堡工程管材、管件的供货订立本合同。

  一、 标的 数量价款:

  1、乙方供应的管材、管件为威海华纳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实壁(螺旋)排水管(件)。

  2、管材的价格按乙方报价(见附表)下浮55%计算。(详见双方确认的报价附表)

  3、供货数量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的数量为准。

  乙方确认的乙方传真号为:

  4、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包含税率。(乙方根据实际款额给付)

  二 、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管材、管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三、产品的交付期限交货地点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5天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工地。

  四、验收方法

  以甲方当地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为准,二次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乙方同意供应万隆国际和关府城堡项目的所有管材管件的货款全部由甲方开发的房产抵顶。

  2、货到工地甲方质监部门先行检验,工程验收后,货款额度达到抵顶房款额度时,甲方可以给乙方办理楼房交接手续;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合同时,乙方供货额度不足以达到抵顶房屋额度时,乙方现金补款;

  乙方要求甲方预留的房号为: 房屋面积为: 房屋单价为: 总房款为:人民币

  六、保证于赔偿

  1、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至甲方之日起,乙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由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的要求按时按地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四日起每日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违约金。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的间接损失。如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迟交货,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应每日支付乙方20xx元违约金。

  4、当甲方认为乙方供货速度不能保证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拒付供货的货款。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威海仲裁委会申请仲裁;

  八、协议的解除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非依法依约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双方签字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或补充合同,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

  1、定义

  2、合同的目的

  3、价格

  4、支付及支付条款

  5、交货及交货条件

  6、包装、标记及油漆

  7、标准、检验与监制

  8、质量和保证、索赔及罚款

  9、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保证

  10、合同变更

  11、税费

  12、专利侵权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仲裁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7、法定地址

  18、合同格式

  附件一:技术协议

  附件二:提交文件(单证表)

  附件三:总装箱单

  附件四:资料清单1定义

  在合同中,下列条款应被解释为:

  a)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缔结的协议,即由两方签署的合同表格并包括所有附件、图纸、附录等文件;

  b) “合同价格”指完满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所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 “货物”是指所有设备、机械、仪表、随机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文件或其它按合同卖方应供给的物品;

  d) “服务”是指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转及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按合同应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e) “买方”是指;

  f) “卖方”是指;

  g) “最终用户”是指顾客,即: ;

  h) “发包方”是指 ;

  i) “现场”是指货物安装和操作使用的地方;

  j) “验收”是按技术文件及有关附件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接受货物的程序和条件。 2合同的目的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出售给买方设备和相关的服务(下称设备和服务)以及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材料和备件以及由卖方提供的设备的组装、安装、试运转、正常操作和维护所需的有关技术文件。由卖方所提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参数等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文件的内容在合同附件二中给予规定。

  2.2 卖方应派遣其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进行指导,并负责对设备的调试、试运转及性能保证试验,提供所供设备的技术培训和维修等服务,并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投资方认可。(卖方负责安装时,此条款应修改)

  2.3卖方对系统设备及仪表的完整性负责,所有系统的配置及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具体设备以施工图纸为准。3价格

  3.1 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同总价为:元整(¥ 元)。

  3.2 合同总价中包括装卸费、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卖方负责安装时,此条款应修改)

  4支付及支付条款

  4.1 对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货款支付

  4.1.1 预付款

  合同签约 个工作日内且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并提交两年期备品备件清单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4.1.2 支付货款

  4.1.2.1当合同内货物发货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货款。

  4.1.2.2当合同内所有货物到达现场,由买方确认(含检验合格)后,买方在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货款。

  4.1.2.3项目投产成功,合同设备经业主(顾客)现场验收确认后,买卖双方签订“最终验收证书”,买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货款。

  4.1.3 合同余款

  货款的作为合同余款和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4.2 支付方式

  买方通过转帐或支票(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卖方支付所有款项,卖方在收到每笔货款的同时开具等额的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收到 货款后卖方开具合同总额的专用。 5交货和交货条件

  5.1 交货地点: 。

  5.2 运输方式: 。

  5.3 交货期:。设备运到现场时间以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如因买方要求,卖方可将交货期后延,延后期另议。在此期间卖方应对货物免费保管。

  5.4 合同生效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交设备(材料)制造进度计划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采购、制造、检验、交货、包装、运输等。卖方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应及时通知买方。

  5.5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配件及备件与设备一并发货,所有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为卖方在交货地点卸货提供便利。

  5.6发货前30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派员赴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如买方不能按时派员赴厂检验,应在发货前5日内通知卖方,并明确意见。

  5.7 合同执行文件、发货准备文件、交货文件按合同附件二要求执行。

  5.8 技术资料的提供

  5.8.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5.8.1.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7日内对供货项目提交开展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以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提供此项技术文件和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一。

  5.8.1.2 卖方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应是完整和正确的,否则买方有权退回,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5.8.1.3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经买方检查,如认为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卖方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修改直至买方认可。由于修改数据和图纸而拖延的时间由卖方负责,交货期不因此顺延。

  5.8.1.4 买方审查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并不解除卖方应负责任。

  5.8.1.5卖方应在货物装车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装车日期、货物名称、数量、箱件号、总毛重、总体积、运输工具名称等通知买方。

  5.8.1.6货物发运后10天内,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下列设备随机文件(要求按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6份)给买方,邮寄地址另行通知。

  (1)产品合格证(其中正本一份)。

  (2)产品检验记录(包括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资料)。

  (3)所有外购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随机资料。

  (4)操作、维修手册(内容包括安装、试车、操作及维修说明)、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等)和设备的易损件篇二: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设备采购及安装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部分 设备采购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2,3,4,5)项执行:

  ⑴按国家标准执行;⑵按企业标准执行;⑶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生产;⑷提供质保书;⑸质量三包。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⑴运输方式:汽运;到达站(港):甲方施工现场。 ⑵费用负担:乙方负担。 四、验收依据方式:

  ⑴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①产品合格证;②装箱发运单。

  ⑵验收方式:①按甲方检验结果为准;②按乙方提供的甲方认可的合格证和质检报告验收。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或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应在 1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暂停付款,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随主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按主机必配的资料、配件、工具、数量配备。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 30% 即 元,其中20%为定金,

  10%为预付款;⑵发货前甲方支付总价 50% 即 元为提货款;⑶安装调试合格后30天内付总价10%即元;⑷留总价的 10% 为质保金,待设备使用一年或货到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付清。⑸乙方须开具,运杂费包含在货款总价内。

  第三部分 设备安装

  一、 安装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1.1 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设备重量表:1.2 安装范围:

  1.2.1 机械部分:收尘器全部设备及本体所带的楼梯、平台和栏杆等零部件的安装。 1.2.2 电

  气部分:由甲方负责安装。

  1.2.3 设备调试:包括空载试车、联动试车、负载试车及试生产。

  1.3 乙方免费提供工程中所有的技术服务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 二、 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最终确定了开工日期后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安装不得延误。2.2工期一旦确定,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合理顺延。

  2.3无故拖延工期者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0.5%罚金。(除不可抗因素外) 三、工程费用

  3.1工程造价: 元(暂定,最终工程量和合同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四、费用支付:

  4.1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工程开工、乙方施工人员按期进场后一周内支付总价的30%(¥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4.2安装结束经空载试车合格后2周内安装资料整理交付甲方后,付总价的65%(¥ 元)。此次付款前必须开全额安装交给甲方。

  4.3留合同总额的5%作质保金(即¥ 元)。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无安装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五、材料供应:

  5.1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辅助材料如氧气、乙炔、焊条等乙方自理。(也可以从甲方仓库中领用,乙方按实际费用支付)。

  5.2施工机具乙方自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具短缺时,甲方在可协调的公司范围内帮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土建基础的交付及准备工作:

  6.1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乙方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基础进行交接验收。

  6.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提供水源、电源等,以便乙方施工。电源至安装场地50米以内。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承包方从发包方指定的阀门接管至各施工、生活地点,由施工单位安装水表。水表、水表检测费、管材及铺设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安装总表,施工单位安装分表,施工配电箱、分表、线路发生的费用及电表检测费由承包方承担,总表、线路损耗由各施工单位按分表用量比例分摊,分表用量加损耗就是施工单位的总用电量。水、电价按实结算,并在工程款中由甲方代扣。

  6.3甲方负责将设备零部件运至距安装基础50米以内。 七、工程验收

  7.1验收标准按:

  7.1.1技术协议中的的相关条款。

  7.1.2制造厂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及《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的安装要求及规范。

  7.1.3国家及行业的安装规范。

  7.2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到场检查并办理验收手续,然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果甲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未及时到场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填写检验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7.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书面交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交工报告后一周内组织进行验收;设备空载运行连续72小时无故障即为空载验收合格,双方在交工验收书上签证盖章,设备正式移交甲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负载调试。

  7.4由于本工程中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安装属于连带责任,所以属于系统工程。联动试

  车及负载试车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对本设备主体来说,仍应以乙方为主。系统工况满足设备技术协议规定的工况条件下,乙方应对整机的运行性能负责(含设备投料试机阶段发生的故障处理)。

  7.5乙方对所装设备执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限自空载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确属安装质量问题及设备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若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协助处理,可合理收费。

  7.6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设备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变更文件等相关完整资料一式二份交给甲方存档。

  八、工程管理

  8.1乙方应提前两天申报出库计划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后设备保管由乙方负责。 8.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8.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作到人走场清。

  8.4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8.5甲方委派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监理,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乙方的配合。8.6甲方提供的水、电费用结算方法: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由乙方负责安装由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表,安装前后各抄表一次,经双方签字认可,按照水费(1.元/立方)、电费(枯水期:0.9674元/kw.h,丰水期:0.6872元/kw.h)进行结算,安装完工后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九、安全管理

  9.1、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厂规厂纪。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的设施,如发生损坏则免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9.2、安全施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乙方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9.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保障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应设置照明防护、警示标志,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按规定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处理。甲方应为事故现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的现场作业全体人员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遵守厂规厂纪。如发现违规,除教育批评外,甲方按以下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由项目经理交现款)。罚款不影响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

  9.3.1、施工现场人员不带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人民币; 9.3.2、焊工不带安全防护手套进行作业, 每人次罚款50元人民币; 9.3.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穿工作服,每人次罚款50元人民币;

  9.3.4、在高空作业无安全保护措施(如不系安全保护绳), 每人次罚款50元人民币; 9.3.5、现场吊装不按规范吊装的,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

  9.3.6、氧气、乙炔瓶不按规定的距离摆放,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 9.3.7、不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程(比如偷漏电), 一经发现, 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9.3.8、对于专业设备安装,不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进行安全操作, 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9.3.9、报废的机具进入现场施工,一经发现, 每次罚款300元人民币; 9.3.10、施工场地违章驾驶机动车辆, 一经发现, 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篇三:幼儿园监控购销合同

有关采购合同模板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清波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丁焰章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纳米比亚DR3608公路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 “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包括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投标及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所有文件等。

  各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有矛盾,按以下排列顺序解释,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各种会议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同一序列合同文件,后签订者效力优于先签订者。

  1.2 “合同价格”是指乙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1.3 “货物”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及其它材料。

  1.4 “服务”是指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国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与供货有关的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最终安装、运行的地点在本合同中为纳米比亚DR3608公路项目现场。

  2、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为1套 ,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2.2 配置清单见附件二。

  2.3 备件清单见附件三。

  2.4 随机资料清单见附件四。

  2.5 随机工具清单见附件五。

  2.6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特征见附件六。

  3、知识产权

  3.1 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4、标准及要求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ISO9001:20xx 。

  5、合同价格

  5.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与货物交付相关的国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2 以上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并已含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付款

  6.1 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采用电汇方式。

  6.2 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6.3 验收付款:货物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付清7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安排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港口。

  (1)金额为100%合同价格的专用一份(含抵扣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2)中英文装箱单两份;

  (3)由乙方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可附生产厂文件,若属安全防护用具需补充生产许可文件);

  (4)商检换证凭条(若法定商检需要);

  7、货物包装

  7.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存在的文化差异以及相关禁忌和特殊规定,包装应均能适应海运、陆运及多次装卸要求,包装要牢固可靠、要防雨淋。对配件、散件和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密封装箱,对仪器仪表设备等应密封包装,并按设备型号分别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杆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由于包装不良或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坏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按国家有关标准标注货物的放置状态,大件或重要物件需标明吊装点和起吊方向。所有未装箱物件和货箱均应注明编号。所有标注均应按GB191-20xx《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用油漆喷/写在明显位置。包装箱外壁两侧应标明货物的唛头及箱体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包装箱尺寸应控制在国内陆路运输要求范围内。货物包装要求见附件七。

  7.3 货物运输唛头中应注明每件货物的尺寸、重量、每件的编号及总件数。唛头中收货人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唛头格式见附件八。

  8、交货

  8.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合同货物(含设备、随机工具、备件、随机资料),并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8.2 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天津港。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8.3 本合同下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货物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应以人民币按照货物价值的110%,为运抵交货地点途中的货物办理“一切险”。

  8.4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3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通知发货批次、装车清单、装箱清单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起运。

  8.5 货物发送时,乙方应按附件四要求提供2套随机资料(或复印件),乙方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制并符合ISO标准。1套资料随货物发项目现场,1套资料发如下地址及联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106室 王印朋收 。

  9、货物验收

  9.1 验收:货物发货前甲方派人员到乙方处验收,由甲乙双方按照装箱清单对包装箱进行开箱抽检,验证乙方包装箱内的供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抽检包装箱号及箱中合同货物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交接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正式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有权索取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如乙方不派工作人员参与验收,甲方应制作验收记录,并在10日内告知乙方,该验收记录视为已被乙方认可。

  9.2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支付争议部分的货款,并与乙方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备件及工具

  10.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项下备件和工具的材料和信息。

  10.2 备件和工具应与合同设备分开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

  10.3 所有备件和工具在提供给甲方之前应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上述有关备件和工具的说明。

  10.4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的三年内,乙方应以工厂提供零配件 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合同设备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购足够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技术服务

  11.1货物发运前,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正确的使用及操作、简单的维修等。

  11.2 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乙方负责在项目现场或在国内通过网络进行安装、调试、拆除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安装、运行、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保证服务质量。

  11.3 如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国内至现场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所在国境内的交通便利。

  12、质量保证

  12.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12.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12.3在货物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2.4本合同下主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全部到达项目现场并正式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其余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条款执行(只限国内),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在该质量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只限国内)。

  12.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因上述问题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发运甲方要求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到甲方国内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对无法解决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项目现场。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或在到达项目现场后30日内没有解决问题,则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处理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此种处理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在甲方自行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14.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环境与安全保证

  13.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由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是成熟、可靠的机型,货物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货物的操作、维修环境应安全舒适,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13.2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3 乙方应保证货物制造所用的材料及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及国际环保要求。

  13.4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抗颠震、振动、防尘、噪音及坚固性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5 乙方应在使用说明中说明该货物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3.6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时,应遵守甲方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听从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以每日0.1%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修理或换货而使设备的运行时间延误,则乙方除承担修理或换货的义务外,还应按合同第14.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时间从甲方发现缺陷之日起至该缺陷消除之日为止。

  14.3 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货物作贬值、全部或部分更换直至退货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使用不合格货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在内。

  14.4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扣减不妨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也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4.5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以欠付的当期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14.6.乙方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使甲方无法退税,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不可抗力

  15.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给对方。

  15.2 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变更和修改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16.2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7、合同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14.3条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2)乙方逾期交货达到30日的;

  (3)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7.2 甲方无故不支付货款,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第14.5条承担违约责任。

  17.3 甲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4 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7.5 如果合同第15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8、争议处理

  18.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19、附则

  19.1乙方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为非国税部门关注或预警企业的书面证明。

  19.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对方。一方的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等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 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19.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邮 编:150009

  传 真: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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